►預約訂房:為保障權益,請於訂房後二日內匯入訂金,訂金為房價五成;
尾款於當日入住再付清剩餘房租即可(春節為房價全額)。
►匯款後請致電民宿或於網站輸入,帳號後五碼及匯款金額,以利查帳。
►訂房後未能在時間內匯出款項者,將取消訂房,並不另行通知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►進房時間:下午03:00後。
►退房時間:上午11:00前。
►入住時,請出示身份證件辦理登記,並繳清餘款。
►如為春節期間、國定連續假日或當日訂房住宿者,請付100%訂金才算完成訂房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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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0
11:00
旅客於房費訂金/總金額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,並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(NT$50)後退款。
■收取訂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(一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。
(二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至第十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(三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至第九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。
(四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至第六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(五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至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(六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一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(七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